於嘉 何雨辰
概想概览
l 中国女性适龄期(20-29岁)生育率持续降落,体现出强劲的推迟效应。在性命周期视角下,当统一批女性在10年后进入30-39岁的晚育阶段时,其累积生育率有所上升,显示出肯定的赔偿效应。
l 在2000-2010年期间,适龄期生育率降落了0.25,晚育期生育率上升0.02,仅能赔偿被推迟生育的不到10%。预测了局显示2030年中国育龄女性性命周期敏感的总和生育率将在1.08-1.3之间颠簸。
l 建议成立全覆盖的生育支持系统,一方面保险不变的青年就业率、减轻青年群体的购房压力、援试熹形成不变的伴侣关系并造订婚育打算;另一方面要推进家庭与工作的平衡,加强生育文化和政策的包涵性,实时、适度、有序盛开辅助生殖技术。
一、钻研布景
中国的总和生育率(TFR)近些年经历了大幅降落,从2017年的约1.7降至2020年的1.3,已进入极低生育水平行列。只管三孩政策自2021年起头奉行,但生育率并未回升。中国女性的生育春秋模式持续变动,重要阐发为生育的急剧推迟,2000年、2010年和2020年中国女性的均匀初育春秋别离为24.5岁、26.6岁和27.3岁。育龄女性的生育模式整体上出现适龄生育组贡献率降落,晚育组贡献率上升的态势。
本钻研将引入性命周期视角以拓展对于生育推迟和赔偿效应的钻研。在性命周期视角下,生育作为一个性命事务与个别的春秋耦合,与学业、事业等其他性命事务交错互动,并随着个别的分歧性命周期阶段而变动。推迟效应是指适龄期(20-29岁)女性累积生育率降落,赔偿效应是指后一时期,女性在达到晚育期(30-39岁)后累积生育率的上升。这一赔偿效应拥有功夫滞后性,和上一时期的推迟效应相对应,能够探索统一队列的女性在达到育龄晚期时能否赔偿自身在育龄早期被推迟的生育。萦绕性命周期视角下生育春秋模式的改观,本钻研将刻画中国生育春秋模式的演变;同时评估分歧强度的推迟—赔偿对将来生育水平的影响;并在全球第二次人丁转变坐标中比力各类型国度,为中国提供政策启迪。
二、数据与步骤
本钻研在思考女性性命周期的基础上,选取性命周期敏感总和生育率(LCS-TFR)指标,直接比力统一个队列女性在分歧春秋阶段的生育率差距。凭据性命周期的阶段,将女性15–49岁的齐全育龄划分为四个春秋组:15-19岁:早育组;20-29岁:适龄生育组;30-39岁:晚育组;40-49岁:高龄组。其中,20-29岁女性的生育率反映了推迟效应,是女性因肄业、事业发展等原因将生育推迟而产生的,这批女性在10年后的生育情况(30-39岁)改观代表了育龄晚期的生育赔偿效应,是女性实现了早期性命过程事务后复原曾推迟的生育所带来的。本钻研基于1982、1990、2000、2010、2020年人丁普查及各次1%人丁抽样调查数据,调查一个队列的女性在20-29岁和10年后达到30-39岁时的生育率随功夫的改观,即生育重要的春秋模式。钻研还将进一步分析城乡女性群体中,生育的推迟—赔偿效应别离出现何种模式,以揭示中国生育春秋模式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三、钻研发现
(一) 适龄期生育率持续降落,晚育期生育率上升,但仅能赔偿适龄期生育降落的10%
女性适龄期生育率持续降落,体现出强劲的推迟效应。如图1所示,20-29岁女性的生育率从1990年的1.73降落到2015年的0.86,2015年后降落速度略有放缓,2020年降至0.77。
统一批女性在10年后达到30-39岁的晚育阶段时,其累积生育率有所上升,显示出肯定的赔偿效应。1990年进入适龄生育期的女性在10年后的晚育期生育率只有0.22,2000年进入适龄生育期的女性晚育期生育率上升至0.44。近年来赔偿效应的增长有所滞碍,2010年进入适龄生育期女性的赔偿水平仅比10年前增长了0.02。
比力推迟与赔偿效应能够发现,1990年到2000年期间,适龄期生育率降落了0.44,而统一批女性的晚育期生育率上升了0.22,仅可能赔偿被推迟生育的50%;然而在2000-2010年期间,适龄期生育率降落了0.25,统一批女性对于曾被推迟的生育率仅能赔偿不到10%。
15-19岁早育期与40-49岁高龄期的生育率很低,且改观幅度较幼,20-29岁适龄期与30-39岁晚育期的生育率则是女性全性命周期生育率的重要组成部门。累积统一批女性在早育期、适龄期、晚育期以及高龄期的生育率所获得的LCS—TFR,将趋近女性平生生育水平。由于赔偿效应增速的大幅收缩,1980年以来中国育龄女性的LCS-TFR安稳降落。自1990年起已在2.1的更替水平以下,2005年降至1.74,2010年靠近1.55。
图1 性命周期视角下1980年以来中国生育的春秋模式
(二) 2030年进入适龄生育期的女性,性命周期敏感综合生育率预计为1.1-1.3
为了预测分歧时期、分歧性命周期阶段的生育率,本钻研别离对生育的推迟和赔偿效应的改观趋向别离做出了情景设定和如果,将分歧推迟与赔偿组合后,得到三种规划:
低规划:强推迟、赔偿滞碍
中规划:推迟放缓、赔偿随功夫线性回升
高规划:推迟显著放缓、赔偿更强
了局显示,2020年进入适龄生育期的女性在20-29岁的累积生育率为0.77,依照低规划预测,其性命周期敏感总和生育率(LCS—TFR)为1.39,而依照中高规划预测,LCS—TFR将为1.44;2030年进入适龄期的女性,依照低规划预测,其适龄期与晚育期的生育率将别离为0.49与0.46,LCS—TFR约为1.08,依照高规划预测,LCS—TFR将会达到1.30。
本钻研将观测与预测了局绘造为图2,并与结合国人丁司对时期TFR的估计和预测进行比力。TFR在高、钟注低规划的预测差距较大,在2030年将别离约为1.5、1.1和0.7,差距幅度达到约0.8,难以判断将来生育率到底是会反弹还是持续降落。相比之下,性命周期视角下的LCS—TFR预测了局更不变,分歧规划差距较幼,2030年的LCS—TFR预测了局别离约为1.3、1.2和1.08,颠簸领域约为0.2。这是由于适龄期的女性会在其进入晚育期后对自身曾推迟的生育进行赔偿,使LCS—TFR更靠近队列生育率,并高于生育急剧推迟期的时期TFR。
这也批注,当前时期指标所反映的中国“极低生育率”可能只是持久生育趋向中生育春秋模式变动带来的颠簸。若是通过相应的政策延缓生育推迟并提升生育赔偿水平,中国则有望实现维持经济持续不变发展所需的1.3左右适度低生育水平。
图 2 2010-203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和性命周期敏感总和生育率预测
注:TFR UNPD为结合国《世界人丁瞻望2024》估算及预测的TFR
(三) 城市地域适龄期生育率降落有所放缓,晚育期生育率上升;村落适龄期生育仍在推迟,赔偿性生育尚未显著上升
陪伴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过程,生育转变过程也出现地域分化。表1显示,2000-2010年,城市20-29岁适龄生育组女性的生育率从1.00降落到0.71,降落速度随后有所放缓,2020年降落至0.55。村落地域女性适龄组的生育率出现线性降落趋向,生育推迟趋向显著。在2000-2010年和2010-2020年均别离降落了约0.3。类似的,镇区女性适龄组生育率以每10年约0.2的幅度持续降落。
在赔偿效应上,镇区与城市的变动模式更为靠近,生育赔偿效应加强。2000年进入适龄组的女性在2010年达到晚育期时生育率约为0.4,而2010年进入适龄组的女性在2020年达到晚育期时生育率升至约0.5。村落女性晚育组生育率在同期反而略有降落。值妥贴心的是,城镇女性中,2000年适龄组女性在2010年达到晚育期时的生育率为0.39,低于村落女性的0.49,但2010年进入适龄生育期的城市女性在2020年达到晚育组时生育率为0.50,已经反超村落女性的0.47。
表1 1990年以来中国城乡女性适龄期与晚育期累积生育率
注:数据起源于1990、2000、2010和2020年的人丁普查统计资料,以及2005和2015年1%人丁抽样调查。
因而,若推迟速度放缓且赔偿加强,城市与镇区的LCS-TFR有望趋稳或幼幅回升;若推迟一连、赔偿乏力,村落至2030年仍难反弹,生育水平可能低于镇区。
(四)国际比力
表2出现了列国1980-2020年间女性在适龄期与晚育期的累积生育率,这些国度可按生育推迟和赔偿的模式大体能够分为三种类型。
表2 1980年以来列国适龄期与晚育期累积生育率
早推迟-高赔偿,整体生育水平最高(西北欧、德语区及英美):20-29岁生育率降落的同时,30-39岁显著回补,女性可在晚育期实现被推迟的生育,LCS-TFR累积不变在1.6-1.8。其造度基础是第二次人丁转变中婚育解绑,性别平等型的家庭文化和劳动市场、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公共医疗系统等资源支持,降低晚育价值。
早推迟-低赔偿,整体生育水平最低(以南欧和东亚国度为代表):这些国度生育推迟景象出现早、幅度大,加之赔偿效应较弱,因而生育水平最低。如图3所示,在以意大利与西班牙为代表的南欧国度,20-29岁女性的生育率从1990年的0.8左右降落到2010年的约0.5。这批女性在达到30岁后,未能充分赔偿已经被推迟的生育。这类国度固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性别平等水平较低,男性较少参加育儿,女性不得不在家庭与职业发展之间抉择,既造成生育的不休推迟,也故障赔偿性生育率的上升。
晚推迟-低赔偿(重要见于东欧):转轨期婚育推迟与经济社会冲击叠加,生育推迟景象出现较晚,适龄期生育率的降落仍处于早期阶段,生育赔偿也未显著增长,因而其时期总和生育率处于1.4左右的较低程度,还未进入极低生育水平行列。
中国的特点体现为:生育推迟景象出现较晚,但推迟幅度大、速度快。2000-2020年,20-29岁适龄期的累积生育率从2000年的1.3降落到2010年的1.0,再降至2020年的0.8,20年间降落幅度达到0.6,已达到与美国和法国类似的水平。与此同时,中国女性在进入育龄晚期后的赔偿性生育率未出现大幅度增长,2010-2020年间30-39岁女性的累积生育率增长不及0.1,尚未形成不变回补,性命周期累积偏低,比第二与第三类的低赔偿国度还仍低0.2-0.3。
图3 1980~2010年列国适龄期生育推迟与晚育期生育赔偿模式
在生育水平较高且不变的国度中,性别平等水平整体较高、婚育观点越发多元、家庭福利政策也较美满,这些为女性在育龄晚期实现已经被推迟的生育欲望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是能够借鉴的经验。与西北欧相比,中国在托幼供给、性别平等水平、婚育观点多元化和家庭福利政策等方面仍显不及。
四、钻研启迪和政策建议
为推进中国生育水平的回升,必要从全性命周期视角启程,成立全覆盖的生育支持系统,既要减缓女性推迟适龄期生育,也需推进晚育期的生育赔偿。
保险不变的青年就业率、减轻青年群体的购房压力、援试熹形成不变的伴侣关系并造订婚育打算,是减缓适龄期生育水平持续降落的沉要发力点。这也能够预防女性因大幅推迟生育造成生育能力降低、流产风险增长,进而引发渐进式平生未育。
为了援手女性在晚育期充分赔偿其适龄期被推迟的生育,生育支持政策必要推进家庭与工作的平衡,并加强生育文化和政策的包涵性,实时、适度、有序盛开辅助生殖技术。若能在这些造度环节降低晚育机遇成本、扩大30-39岁回补空间,则更有可能把“强推迟”转化为“可赔偿”的生育。
原文颁发于《中国人丁科学》2025年第3期
作者单元:J9集团国际站社会钻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