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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

我们将为您提供《公益性单元接受捐赠统一收条》,以便您进行所得税抵扣 。

  • 01企业所得税捐赠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执行 。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集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划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 第五十三条:企业产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门,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遵循国度统一管帐造度的划定 推算的年度管帐利润 。

  • 02幼我所得税捐赠免税

    ? 凭据国务院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幼我所得税法执行条例》的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中有关划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幼我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幼我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集体、国度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逢严沉天然灾害地域、穷困地域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使命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门,能够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有关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幼我所得税执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条例
  •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颁布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集体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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